摘要
梅毒(syphilis)是由梅毒螺旋体(Treponema pallidum)感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STD。梅毒螺旋体可侵袭全身各组织器官,临床表现多样。若不及时治疗,随时间推移可呈现不同...
梅毒(syphilis)是由梅毒螺旋体(Treponema pallidum)感染引起的慢性系统性STD。梅毒螺旋体可侵袭全身各组织器官,临床表现多样。若不及时治疗,随时间推移可呈现不同的分期。
【发病相关因素】
梅毒螺旋体,又称苍白螺旋体,不易在人工培养基生长。梅毒螺旋体通过黏多糖酶降解细胞表面的黏多糖,造成组织溃疡性病损或坏死。抗梅毒螺旋体抗体对机体无保护作用,在血清中可长期甚至终身存在。
【传播途径】
性接触传播为最主要传播途径。偶可因哺乳、接触污染衣物或通过医源性途径而感染。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1~2年具有强传染性,随着病期延长,传染性逐渐减弱。病期超过4年者基本无传染性。
妊娠4个月后,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母体传染给胎儿,引起先天性梅毒。梅毒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,梅毒螺旋体仍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,导致先天性梅毒。新生儿也可在分娩过程中被感染,但不属先天性梅毒。
【对母儿的影响】
梅毒螺旋体可经胎盘传给胎儿引起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低体重儿和先天性梅毒。先天性梅毒儿约占死胎的30%,即使幸存,病情也较重。早期表现为皮肤大疱、皮疹、鼻炎及鼻塞、肝脾大、淋巴结肿大;晚期多出现在2岁以后,表现为楔状齿、鞍鼻、间质性角膜炎、骨膜炎、神经性耳聋等,病死率及致残率均明显增高。
【临床表现】
早期主要表现为硬下疳、硬化性淋巴结炎、全身皮肤黏膜损害(如梅毒疹、扁平湿疣、梅毒性脱发及口、舌、咽喉或生殖器黏膜红斑、水肿和糜烂等),晚期表现为永久性皮肤黏膜损害,并可侵袭心血管、神经系统等多种组织器官而危及生命。
【诊断与鉴别诊断】
根据传播途径不同,梅毒分为获得性(后天性)梅毒及胎传(先天性)梅毒。根据病程不同,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。早期梅毒包括一期梅毒、二期梅毒和早期潜伏梅毒;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、心血管梅毒、神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。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及硬化性淋巴结炎,一般无全身症状,常可在数周内自愈,约25%未治疗或治疗不彻底者可发展为二期梅毒,后者主要表现为皮肤黏膜及系统性损害。早期梅毒未治疗或治疗不当,经过3~4年(最早2年,最晚20年),约40%的患者发展为三期梅毒,主要表现为结节性梅毒疹和梅毒性树胶肿。此外还可侵袭全身各重要组织和器官。凡有梅毒感染史,无临床症状或临床症状已消失,除梅毒血清学阳性外无任何阳性体征,且脑脊液检查正常者称为潜伏梅毒。病程在2年以内者为早期潜伏梅毒,病程2年以上者或无法判断病程者为晚期潜伏梅毒。
诊断除依据病史和临床表现外,主要依据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。
1.病原体检查 取病损处分泌物涂片,用暗视野显微镜或直接荧光抗体检查梅毒螺旋体确诊。
2.血清学检查 ①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:半定量抗体滴度测定,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(RPR)、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(VDRL)等方法,灵敏度高、特异度低,可反映感染活动性及治疗反应性,确诊需梅毒螺旋体试验。②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:定性试验,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(TPPA)、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(TPHA)、荧光密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(FTA-ABS)等,测定血清特异性IgG抗体,但该抗体终身阳性,故不能用于观察疗效、鉴别复发或再感染。
3.脑脊液检查 用于诊断神经梅毒,包括脑脊液VDRL、白细胞计数和蛋白定量等。
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依据:①先天性梅毒的临床表现;②病变部位、胎盘、羊水或脐血找到梅毒螺旋体;③体液中抗梅毒螺旋体IgM抗体阳性;④脐血或新生儿血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较母血增高4倍以上。
一期梅毒应与软下疳、生殖器疱疹、下疳样脓皮病和生殖器部位肿瘤进行鉴别。二期梅毒应与银屑病、玫瑰糠疹、扁平苔藓和皮肤淋巴瘤等进行鉴别。三期梅毒应与皮肤结核、麻风和皮肤肿瘤等进行鉴别。
【治疗】
治疗原则是及早、足量、规范应用抗菌药物,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。
1.早期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万U,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,每周1次,连续2次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5日。替代方案:头孢曲松钠0.5~1g,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0日。青霉素过敏者给予多西环素0.1g,口服,每日2次,连用15日。
2.晚期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万U,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,每周1次,连续3次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20日为1个疗程,也可考虑给予第2个疗程,疗程间停药2周。青霉素过敏者给予多西环素0.1g,口服,每日2次,连用30日。
3.妊娠期梅毒 苄星青霉素剂量同晚期梅毒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5日。孕妇如对青霉素过敏,目前尚无最佳替代治疗方案,可谨慎选用头孢曲松钠1g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0日。红霉素必须在确保无耐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。孕妇禁用四环素和多西环素。
4.分娩期处理 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宫产指征。妊娠期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,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(0.1g,每日2次,连用15日)复治,治疗期间暂停哺乳;因红霉素和阿奇霉素无法通过胎盘,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开始抗梅毒治疗。用青霉素治疗时应注意监测和预防吉-海反应,主要表现为发热、子宫收缩、胎动减少和胎心监护提示晚期减速等。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治疗且效果良好者,排除胎儿感染后可母乳喂养。
5.先天性梅毒 首选水剂青霉素5万U/kg,静脉滴注,出生7日内,每12小时1次;出生7日后,每8小时1次,连用10~14日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/kg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0~14日。
【随访】
经规范治疗后,应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复查抗体滴度评价疗效。早期梅毒应在3个月后下降2个稀释度,6个月后下降4个稀释度;多数一期梅毒1年后,二期梅毒2年后转阴。晚期梅毒治疗2年后仍有约50%未转阴。晚期梅毒抗体滴度低水平持续3年以上者可诊断为血清学固定。分娩后随访与未孕梅毒患者一致。梅毒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密切随诊。
【发病相关因素】
梅毒螺旋体,又称苍白螺旋体,不易在人工培养基生长。梅毒螺旋体通过黏多糖酶降解细胞表面的黏多糖,造成组织溃疡性病损或坏死。抗梅毒螺旋体抗体对机体无保护作用,在血清中可长期甚至终身存在。
【传播途径】
性接触传播为最主要传播途径。偶可因哺乳、接触污染衣物或通过医源性途径而感染。未经治疗的患者在感染后1~2年具有强传染性,随着病期延长,传染性逐渐减弱。病期超过4年者基本无传染性。
妊娠4个月后,梅毒螺旋体可通过胎盘及脐静脉由母体传染给胎儿,引起先天性梅毒。梅毒孕妇即使病期超过4年,梅毒螺旋体仍可通过胎盘感染胎儿,导致先天性梅毒。新生儿也可在分娩过程中被感染,但不属先天性梅毒。
【对母儿的影响】
梅毒螺旋体可经胎盘传给胎儿引起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低体重儿和先天性梅毒。先天性梅毒儿约占死胎的30%,即使幸存,病情也较重。早期表现为皮肤大疱、皮疹、鼻炎及鼻塞、肝脾大、淋巴结肿大;晚期多出现在2岁以后,表现为楔状齿、鞍鼻、间质性角膜炎、骨膜炎、神经性耳聋等,病死率及致残率均明显增高。
【临床表现】
早期主要表现为硬下疳、硬化性淋巴结炎、全身皮肤黏膜损害(如梅毒疹、扁平湿疣、梅毒性脱发及口、舌、咽喉或生殖器黏膜红斑、水肿和糜烂等),晚期表现为永久性皮肤黏膜损害,并可侵袭心血管、神经系统等多种组织器官而危及生命。
【诊断与鉴别诊断】
根据传播途径不同,梅毒分为获得性(后天性)梅毒及胎传(先天性)梅毒。根据病程不同,分为早期梅毒和晚期梅毒。早期梅毒包括一期梅毒、二期梅毒和早期潜伏梅毒;晚期梅毒包括三期梅毒、心血管梅毒、神经梅毒和晚期潜伏梅毒。一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硬下疳及硬化性淋巴结炎,一般无全身症状,常可在数周内自愈,约25%未治疗或治疗不彻底者可发展为二期梅毒,后者主要表现为皮肤黏膜及系统性损害。早期梅毒未治疗或治疗不当,经过3~4年(最早2年,最晚20年),约40%的患者发展为三期梅毒,主要表现为结节性梅毒疹和梅毒性树胶肿。此外还可侵袭全身各重要组织和器官。凡有梅毒感染史,无临床症状或临床症状已消失,除梅毒血清学阳性外无任何阳性体征,且脑脊液检查正常者称为潜伏梅毒。病程在2年以内者为早期潜伏梅毒,病程2年以上者或无法判断病程者为晚期潜伏梅毒。
诊断除依据病史和临床表现外,主要依据以下实验室检查结果。
1.病原体检查 取病损处分泌物涂片,用暗视野显微镜或直接荧光抗体检查梅毒螺旋体确诊。
2.血清学检查 ①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:半定量抗体滴度测定,包括快速血浆反应素试验(RPR)、性病研究实验室试验(VDRL)等方法,灵敏度高、特异度低,可反映感染活动性及治疗反应性,确诊需梅毒螺旋体试验。②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:定性试验,包括梅毒螺旋体颗粒凝集试验(TPPA)、梅毒螺旋体血凝试验(TPHA)、荧光密螺旋体抗体吸收试验(FTA-ABS)等,测定血清特异性IgG抗体,但该抗体终身阳性,故不能用于观察疗效、鉴别复发或再感染。
3.脑脊液检查 用于诊断神经梅毒,包括脑脊液VDRL、白细胞计数和蛋白定量等。
诊断或高度怀疑先天性梅毒的依据:①先天性梅毒的临床表现;②病变部位、胎盘、羊水或脐血找到梅毒螺旋体;③体液中抗梅毒螺旋体IgM抗体阳性;④脐血或新生儿血非梅毒螺旋体试验抗体滴度较母血增高4倍以上。
一期梅毒应与软下疳、生殖器疱疹、下疳样脓皮病和生殖器部位肿瘤进行鉴别。二期梅毒应与银屑病、玫瑰糠疹、扁平苔藓和皮肤淋巴瘤等进行鉴别。三期梅毒应与皮肤结核、麻风和皮肤肿瘤等进行鉴别。
【治疗】
治疗原则是及早、足量、规范应用抗菌药物,尽可能避免并发症的发生。
1.早期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万U,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,每周1次,连续2次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5日。替代方案:头孢曲松钠0.5~1g,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0日。青霉素过敏者给予多西环素0.1g,口服,每日2次,连用15日。
2.晚期梅毒 苄星青霉素240万U,分两侧臀部肌内注射,每周1次,连续3次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20日为1个疗程,也可考虑给予第2个疗程,疗程间停药2周。青霉素过敏者给予多西环素0.1g,口服,每日2次,连用30日。
3.妊娠期梅毒 苄星青霉素剂量同晚期梅毒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80万U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5日。孕妇如对青霉素过敏,目前尚无最佳替代治疗方案,可谨慎选用头孢曲松钠1g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0日。红霉素必须在确保无耐药的情况下方可使用。孕妇禁用四环素和多西环素。
4.分娩期处理 妊娠合并梅毒不是剖宫产指征。妊娠期用红霉素治疗的孕妇,在分娩后应使用多西环素(0.1g,每日2次,连用15日)复治,治疗期间暂停哺乳;因红霉素和阿奇霉素无法通过胎盘,新生儿出生后应尽快开始抗梅毒治疗。用青霉素治疗时应注意监测和预防吉-海反应,主要表现为发热、子宫收缩、胎动减少和胎心监护提示晚期减速等。分娩前已接受规范治疗且效果良好者,排除胎儿感染后可母乳喂养。
5.先天性梅毒 首选水剂青霉素5万U/kg,静脉滴注,出生7日内,每12小时1次;出生7日后,每8小时1次,连用10~14日;或普鲁卡因青霉素5万U/kg,肌内注射,每日1次,连用10~14日。
【随访】
经规范治疗后,应用非梅毒螺旋体抗原试验复查抗体滴度评价疗效。早期梅毒应在3个月后下降2个稀释度,6个月后下降4个稀释度;多数一期梅毒1年后,二期梅毒2年后转阴。晚期梅毒治疗2年后仍有约50%未转阴。晚期梅毒抗体滴度低水平持续3年以上者可诊断为血清学固定。分娩后随访与未孕梅毒患者一致。梅毒孕妇分娩的新生儿应密切随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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